什么是“国际石油合同”,石油公司勘探开发的商业模式是怎样的?
国际石油合同通常是指资源国(主权国或者以国家石油公司为代表)同外国石油公司为合作开发本国油气资源依法订立的,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合同。石油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资源国与石油公司之间的收益划分,是资源国在招标引资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国际石油公司进行勘探、开发、投资及实施生产作业的法律依据。目前,国际通用的合同模式有五种。
(一)矿费税收制合同(矿税制合同)
矿税制合同也被称作许可证协议(License Agreement),即资源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油气资源发展规划,划出油气区块,通过国际招标方式把待勘探开发的油气区块租让给中标的外国石油公司;外国石油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该油气区块的专营权并支付矿区使用费和税收。对于储量较优的油田开发项目,矿费税收制合同能够保证承包商获得足够的原油收入,用来扣减油气生产成本、缴纳税金和税后利润分配。而如果产(储)量低,则可能使项目面临亏损。除产量因素外,油价风险也是无法忽视的。一旦油价低迷,导致项目税前亏损,则承包商很可能在合同到期时无法回收投资与利润分成。
对资源国政府而言,这种合同最有利的方面在于经济风险小,管理简便,成本较低。此外,如果采用竞争性招标,资源国还可以获得高额定金或矿区使用费以及所得税。缺点主要是缺乏灵活性,政府对石油作业的经营管理比较少。
(二)产量分成合同
产量分成合同(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是指在资源国保留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前提下,承包商通过与资源国政府签订合同,从事作业服务,利用生产出的原油进行成本回收和获得产品分成。在产量分成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担勘探风险及开发和生产费用。全部产量分为用来偿还石油公司投入成本费用的“成本油”和由资源国政府与承包商按规定比例分享的“利润油”两部分。
产量的高低,即储量和油藏的风险对于效益影响较大。投资者面临因实际产量低于预期产量而带来的成本费用不能完全回收的风险,但也可能享受高产带来的超额利润。与矿费税收制合同类似,产量分成模式下油价过低也会大大影响承包商收益。尽管如此,相对于其他合同,产量分成合同仍赋予承包商直接取得大量原油的机会,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三)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主要分为风险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在实践中,较常用的是风险服务合同,即资源国经过招标选定外国油气公司作为本国某一油气区块的承包商,承包商提供所有的勘探资金和技术,负责实施具体的作业并承担全部的勘探风险。若无商业性价值的油气发现,承包商自负盈亏;若有商业性价值的油气发现并投入生产,全部产量归资源国所有,承包商不能参与分成。资源国政府大多以现金形式支付外国石油公司的酬金,有时也会使用原油支付。然而,相对于产量分成合同中外国石油公司一般能够得到20%~50%的所产原油,风险服务合同能够提供的原油十分有限。
在风险服务合同中,外国石油公司一般只能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场价格3%~5%的折扣购买20%~50%的所产原油,同时能够获得的利润也极为有限。因此,期望通过海外投资获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并不热衷于风险服务合同。同时,实行风险服务合同的国家往往拥有丰富数量的探明储量或有优势的石油地质前景,但由于技术或其他原因无法开采,这些国家希望在外国石油公司的帮助下增加本国原油产量。在风险服务合同中,资源国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在几种主要石油投资合同中,风险服务合同的条件对资源国政府最为有利。
(四)回购合同
回购合同(Buy Back)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服务合同,承包商承担一切项目勘探开发费用和技术服务,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回收其资本支出和作业费用等,并可以提取一定的利润。当承包商全部收回其投资和合同规定的报酬后,就不再拥有项目的作业权,将项目交还给资源国政府。
回购合同模式的核心内容是确定通过承包建设投资,获得相应投资报酬。由于合同者的报酬由总投资额乘以固定的报酬指数确定,因此投资的大小、报酬指数的高低对于合同者来说影响较大。在回购合同中,合同者不存在投资无法回收的情况,只有投资回收之外报酬大小的区别。与产量分成合同相比,回购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因此难以获得油田开发中后期的收益。虽然在回购合同中合同者的成本回收和获得报酬也与项目的产量和油价有关,但相对关系不是很紧密。产量只是确定每年获得报酬的上限,报酬总额与产量无关。这是与矿费税收制合同及产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最大区别。
(五)联合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通常又称政府参股,是指由资源国(或其国家石油公司)为一方,外国石油公司为另一方,共同组建一个新公司,负责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双方各参与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润。双方共同承担勘探风险和纳税责任。这一模式往往与投资项目合同结合使用,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一方面加强了资源国政府对项目的控制,另一方面有助于资源国政府在石油经营方面获得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
小贴士
伊朗酝酿修改合同模式
吸引外国投资者
2015年8月7日,伊朗石油部部长赞加内表示,伊朗计划于当年12月正式公布新版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伊朗石油产业合同。
伊朗计划于12月在伦敦召开石油大会,届时将正式公布新版石油合同。与老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将更具吸引力。
伊朗此前执行的石油合同又被称为“回购合同”,被普遍认为已无法有效保障外国投资者利益。伊朗石油部官员说,根据新版合同,伊方将与外国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意味着外资可以进入从勘探、开发建设到后期销售过程的整个油气产业链。作为交换,伊方将要求外企进行技术转让。伊朗石油部官员同时表示,石油部目前已经确定了近50个石油和天然气工程项目,准备在12月的石油大会上向外国公司推介,这些项目的总金额将高达1 850亿美元。
自2015年7月14日伊朗与伊核问题六国达成伊核问题全面协议以来,外国投资者、特别是来自欧洲的投资者都在积极寻求重回伊朗市场。
石油勘探开发过程是怎样的?
原油产业链看似简单,实际上涉及工程与技术的多个方面,专业化程度较高,石油公司往往将不同的工程项目外包给油服公司,后者成为技术分包商进行专业化作业。油田勘探开发过程包括勘探、开发、生产三大阶段,需要地质学专家、地球物理学专家、钻井专家、储层工程师和生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通力合作。勘探是指地质专家找油的过程,他们的任务是查明矿藏分布情况,测定油藏的具体情况,目的是为了估算储量,为油田开发打基础;油田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布置井网、钻井作业、压裂作业等,工程人员通常会编制油田开发方案(ODP),目的是为了合理高效采集地下的石油资源;生产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将井底的原油抽提出来,目的是尽可能提高石油产量,通常看到的提油机采油就属于这个环节(见图2-3)。
什么是一次、二次和三次采油?
采油是石油生产中的一个环节,通常将利用油层能量开采称为一次采油,如自喷井;向油层注入水、气给油层补充能量的开采称为二次采油;以化学物质改善油、气、水和岩石互相之间性能的开采称为三次采油,又称为提高采收率(EOR)方法;用微生物方法提高采收率的开采是四次采油,也有人将之归属于三次采油。
(一)一次采油:让油自己喷出来
在一次采油阶段,在地层里沉睡了亿万年的石油可以依靠天然能量摆脱覆盖在它们之上的重重障碍,通过油井流到地面。
这种能量正是来源于覆盖在它们之上的岩石对其所处的地层和地层当中的流体所施加的重压。在上覆地层的重压下,岩石和流体中集聚了大量的弹性能量。当油层通过油井与地面连通后,井口是低压而井底是高压。在这个压差的作用下,上覆地层就像挤海绵一样,将石油从油层挤到油井中,并举升到地面。随着原油及天然气的不断产出,油层岩石及地层中流体的体积逐渐扩展,弹性能量也逐渐释放(见图2-4)。
(二)二次采油:用水把油顶出来
在二次采油阶段,人们通过向油层中注气或注水来提高油层压力,为地层中的岩石和流体补充弹性能量,使地层中岩石和流体新的压力平衡无法建立,地层流体可以始终流向油井,从而能够采出仅靠天然能量不能采出的石油。
但是,由于地层的非均质性,注入流体总是沿着阻力最小的途径流向油井,处于阻力相对较大的区域中的石油将不能被驱替出来。有的原油在地下就像沥青一样,根本无法在地层这种多孔介质中流动。因此,二次采油方法提高原油采收率的能力是有限的(见图2-5)。
(三)三次采油:靠科技把油洗出来
在三次采油阶段,人们通过采用各种物理、化学方法改变原油的黏度和对岩石的吸附性,可以增加原油的流动能力,进一步提高原油采收率(见图2-6和图2-7)。三次采油的主要方法有聚合物驱、化学驱、气驱、热力采油、微生物驱等。
聚合物驱是指在注入水中加入水溶性的高相对分子质量的聚合物,增加水相黏度和降低水相渗透率,改善油水黏度比,从而扩大体积波及系数,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方法。
1972年我国在大庆油田开始进行聚合物驱试验,1990年又在中西部地区开始试验。大庆油田聚合物驱自1996年投入工业化应用以来,创造了世界油田开发史上的奇迹。油田全面投入开发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油田的原始状态会发生一系列变化,进入油田开发中期的综合调整阶段。综合调整就是以对油田地质特征再认识和开发效果评价两方面为前提,通过油田动态分析,对油藏的地质认识深化后,对原先的方案设计与油田开发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种矛盾加以调整。
后期到了递减阶段,应尽可能减缓油田递减速度,主要是采用加强油井的管理,例如对油层进一步复产,打开开采程度相对较低的油层或是开发初期漏丢的油层寻找剩余油的富集区,改变其液流方向,钻侧井或补打调整井,开展三次采油,可开采出更多的剩余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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